关于上交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的通知

 

请各位参加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老师于6月10日、11日两天上交以下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需同时提供最高学历和本科学历证书);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4.1年内教学任务书(各系部出具,上交组织人事处统一转给教务处审核);
5.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证件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6.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本科学习期间的学业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包含有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及教育教学实习成绩);
7.非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的申请人,还需提供补修本科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免普通话测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证明(证书)材料,用档案袋装好,上交组织人事处进行审查验证,凡检查没有问题的,由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名,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组织人事处的印章,原件退回申请人。
组织人事处
2008-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