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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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度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的政策

为进一步规划和加强“十三五”师资队伍建设,特别是专业领军人才、高学历高职称的学科及专业带头人和高技能高素质的“双师”教师队伍的建设,引进更多适合于高等职业教育的优秀人才,并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地方政府的优惠措施,结合我院实际,经研究,现将学院2018年度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待遇通知如下:

一、引进的优秀人才专业类别及待遇

(一)专业领军人才。条件是获省部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称号者(包括外省相应称号,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或专业领军人才:教育部长江学者、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千人计划”入选者、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入选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级专业教学团队带头人、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获得者等具有国内影响力的高级人才。待遇面议。

(二)专业带头人。条件是能够提升学院相关专业的建设水平的正高级职称人员(教授或研究员)。根据提供的业绩,享受住房补助60—80万元,具体面议。安家费10万元,科研启动费:理工类:40万元,人文社科类20万元。

(三)教学科研骨干。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获得省级及以上科研、教学、人才项目获得者。根据提供的业绩,享受住房补贴20—40万元,具体面议。安家费10万元,科研启动费:理工类20万元,人文社科类10万元。

(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享受住房补助30万元(优秀博士40万元),安家费10万元;科研启动费:理工科类20万元,人文社科类10万元。

以上引进人员享受的住房补贴和安家费均为税后金额(均为人民币),包含了《嘉兴市事业单位引进紧缺人才实行专才特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中相关购房补贴的规定。

“优秀博士”指在一级期刊上有高质量论文发表或获得省部级项目立项等业绩比较突出者。

二、特殊津贴

根据市有关部门和我院院内津贴分配办法的规定,引进的优秀人才,在聘期(或管理期)内按照市相关政策享受待遇。(就高享受,不重复计算)

三、其他规定

(一)2年内提供周转性住房,免房租。

(二)引进人才有多项类别的,引进待遇就高执行;夫妻双方都是博士、教授者,除按高的一方享受优惠政策外,另一方可享受相应的科研启动费等(不再享受住房补助、安家费等优惠政策)。

(三)引进类别中专业领军人才和专业带头人等两类人才的配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有事业单位编制的,学院视情况解决。

(四)引进人才若正在承担国家或省、部级课题者,经费转入我院后,按学院相关政策操作。

(五)如确属急需引进的优秀人才,但学历、年龄等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或特别优秀或有重大成果的人才,经学校党委会研究同意,可另行协商。

(六)引进人才须在我校服务10年,与学校签订协议书;服务期未满10年且因个人原因离开学校的,应按照所签订协议的有关规定予以退还已享受的相关待遇(指已享受的住房补贴及安家费)。

(七)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未履行工作职责、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将视具体情况,按国家、学校及聘用合同的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直至解聘。

(八)对提供不实材料而引进的人员,一经发现,学校有权随时解除聘用合同,并收回学校提供的全部待遇。

(九)科研启动费根据《嘉兴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启动经费项目管理办法》,由科研处具体管理。

四、本规定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自2018年4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