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校院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校院教学科研工作需要,我校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教研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中共成都市委党校是成都市委、市政府直属全额拨款的“三校合一”的事业单位,是市委、市政府负责培训轮训党政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党外干部和进行理论研究的重要部门。
二、考核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全面考核、重能力、重实绩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考核招聘岗位和要求
四、考核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本次考核招聘面向社会,凡符合考核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属于本次考核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考核招聘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对党忠诚,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思想表现好,遵纪守法,德行端正,有刻苦钻研和奉献精神,没有受过处分、处罚;
(三)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方向、学历学位、要求,并能在2018年6月30日前凭毕业证、学位证报到,正常办理入职手续;
(四)理论功底扎实,具有较强的相关学科教学科研能力和潜质,能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五)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六)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0月3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在40岁以下(1977年10月3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在45岁以下(1972年10月31日及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七)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先。
六、考核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止。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并电话确认。应聘人员下载、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并将《报名登记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以电子版或扫描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cdswdxzzrsc@126.com,邮件主题及附件请注明:“岗位+姓名+院校+中国研究生招聘网”,如“马克思主义理论教研部教师+张三+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研究生招聘网”。
3、报名要求:
(1)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出具的现实表现材料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习成绩单、本科以来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历还须提供教育部认证材料),科研成果目录、2-3篇有代表性的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
(2)已参加工作的,应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历还须提供教育部认证材料)、科研成果目录、2-3篇有代表性的科研成果、获奖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材料。
(3)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考核招聘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相关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4、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驿都大道1492号,中共成都市委党校组织人事处(办公楼304室)
邮政编码:610110
联 系 人:莫老师(028-65983136)
(二)资格审查
校(院)按照考核招聘条件,在面试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届时将电话通知。
(三)面试
校(院)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统一组织面试。
1、面试采取“试讲+答辩”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功底、逻辑思维及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根据应聘人员表现进行打分。总分100分,低于80分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
2、应聘人员在参加面试时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科研成果目录、2-3篇有代表性的科研成果、获奖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备查。在职的应聘人员,还需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书面证明。
3、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2人,按规定将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4、面试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1、体检对象根据各岗位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
3、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1、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各岗位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由校(院)组织考察,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
2、考察内容主要为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现实表现等情况,并复查其资格条件。
3、体检、考察环节中若出现缺额,按照各岗位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在提交校委会审议通过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校(院)网站(www.cddx.gov.cn)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报批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校(院)报市委编办申请用编,最后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2、经审批同意的拟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完善聘用手续。
七、相关待遇
(一)本次考核招聘为编制内聘用,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
(二)聘用后享受校(院)教研人员的相关待遇。符合各级有关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校(院)积极推荐申报,申请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和待遇。
(三)提供1年过渡性住房或给予相应住房补贴。
八、招聘纪律
考核招聘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028-65983059
中共成都市委党校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