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秀博士来校工作,享受如下待遇:
1. 给予安家费10-20万元;
2. 视其承担科研项目情况,提供1-5万元科研启动费;
3. 提供周转房;
4. 对于专业急需的业绩突出的教授、特别优秀的或紧缺学科专业的优秀人才来校工作,按照我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待遇。
(二)达到我校优秀学科(学术)带头人的优秀人才来校工作,享受如下待遇:
1.给予安家费50—80万元;
2.视其承担科研项目情况,提供科研启动费:文科为30—50万元;理工科为50—80万元;特别优秀的配备助手,根据需要组建学术团队;
3.无正高级职称者,按校内正高级职称聘任;
4. 安排配偶工作。
(三)达到我校特聘教授条件的优秀人才来校工作,享受如下待遇:
1.给予安家费100—120万元;
2.视其承担科研项目情况,提供科研启动费:文科为60—100万元;理工科为100—200万元;
3.配备助手,根据需要组建学术团队;
4. 安排配偶工作。
(四)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级创新团队带头人等国家级人才来校工作,享受如下待遇:
1.给予安家费、科研经费200—400万元;
2. 配备科研助手,根据需要组建学术团队;
3.配备公务车;
4. 安排配偶工作。
学校也可采取柔性引进的方式,以项目、合同、聘期等管理方式柔性引进到我校实际参与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工作中,科研经费、薪酬待遇等可根据所聘岗位职责和承担任务具体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