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师范学院2011年引进人才优惠待遇
(一)引进博士
对引进或调入的国内外高等院校(院、所)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国外颁发的学位、学历证,应是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与学院签订5年的合同后,进入我院正式编制,并享有国家规定的同类人员工资和福利待遇。此外,在办完相关入校手续后,学院将给予以下优惠待遇: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者,发给生活补助费12万元,住房补助费5万元,分5年平均按月发放;只有博士学位的,发给生活补助费10万元,住房补助费4万元,分5年平均按月发放;
2、一次性拨给科研启动费文科2万元、理科3万元;
3、在申报科研课题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并尽量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
4、未取得副教授职称、符合副教授评审条件的,学院按照副教授任职资格条件,优先推荐申报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取得副教授职称、符合教授评审条件的,学院按照教授任职资格条件,优先推荐申报教授专业技术职务;
5、对已婚者学院提供租用公房1套,未婚者提供单身公寓1套;
6、配偶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可安排适当工作;无固定工作者,学院给予300元/月生活补助(共发放3年)。
(二)引进教授
对自愿调来我院工作的教授(须在50周岁以下),与学院签订5年的合同后,进入我院正式编制,并享有国家规定的同类人员工资和福利待遇。此外,在办完相关入校手续后,学院将给予以下优惠待遇:
1、发给生活补助费15万元,住房补助费5万元,分5年平均按月发放;
2、一次性拨给科研启动费文科2万元,理科3万元;
3、学院提供租用公房1套;
4、配偶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可安排适当工作;无固定工作者,学院给予300元/月生活补助(共发放3年)。
(三)引进硕士
对引进或调入的国内外高等院校(院、所)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国外颁发的学位、学历证,应是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与学院签订3年的合同后,进入我院正式编制,并享有国家规定的同类人员工资和福利待遇。此外,在办完相关入校手续后,学院将给予以下优惠待遇:
1、对于所学专业属学院紧缺专业,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者发给生活补助费2万元,分三年平均按月发放(学院紧缺专业将根据情况,每年研究确定)。其他专业不享受生活补助政策。
2、一次性拨给科研启动费0.5万元;
3、未取得讲师职称、在本专业技术岗位满1年,符合讲师评审条件的,在有空岗的情况下,可申报评审讲师专业技术职务;符合副教授任职资格条件的,在有空岗的情况下,学院按照副教授任职资格条件,优先推荐申报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
4、在申报科研课题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并尽量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
5、按照有关规定,优先安排参加学术交流和研讨会;
6、提供租住的单身公寓。
(四)返聘教授
对外地高校退休后被我院返聘的教授,学院将给予以下优惠待遇:
1、与学院签订一定期限的服务合同(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发给返聘费3000元/月;
2、学院提供租用公房1套。
注:投递简历时请注明来源于中国研究生招聘网 http://www.100zp.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