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师范大学2018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通知
更新时间:2018年03月23日 来源:中国研究生招聘网
为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淮北师范大学2018年人才招聘方案》,现将2018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办法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2.专业不限,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博士可直接进入面试。
3.第一学历必须是毕业于有硕士授予权的高校或科研院所的全日制本科。学术型全日制硕士应毕业于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或科研院所;专业学位全日制硕士应毕业于国内42所“双一流”大学或有硕士授权单位的重点专业院校。
4.中共正式党员;硕士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放宽至35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担任学生干部或拥有心理咨询师证书或职业生涯规划师证书者优先报名。
二、招聘人数及用人方式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人,其中:男6人,女4人,博士占相应指标。
三、报名时间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8年4月2日起至2018年4月20日17:00。
2.报名方式:应聘者将应聘材料发至淮北师范大学人才招聘专用邮箱hbsdrsc@chnu.edu.cn,标题为:姓名+学校+专业+硕士学位类型+专职辅导员+中国研究生招聘网(如:张三+安徽大学+社会学+学术型硕士+专职辅导员+中国研究生招聘网),附件为电子版简历(doc或pdf格式)、学历证书,表现个人水平与素质的有关材料、党籍证明材料等扫描件。邮件大小不超过5M,邮件发送成功后会收到电子回执。材料填写不全或不按要求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资格审查及考核安排
1.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交简历材料后,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学校通知其来校进行现场资格验证。验证时需携带以下材料:本科及硕士学位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身份证(须复印件)、党籍证明材料、表明个人水平与素质的相关材料(以上材料均为原件,原件审核后退回)。验证合格,现场发放准考证,不符合条件和材料弄虚作假者,将取消报名资格。
2.考核。考核由人事处牵头,学工处参与,分笔试、面试、心理测试等环节。按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占40%;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60%,计算出总评成绩,按分数高低排序。具体日程安排见附件。
⑴笔试:闭卷考试,统一进行。
⑵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原则上按选聘计划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并进行分组面试。若笔试人员达不到拟选聘计划3倍,则依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面试名单。博士应聘者可直接面试。
五、公示
应聘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仅公布准考证号及成绩,不涉及个人信息)以及拟聘人选名单,均在淮北师范大学官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7天。
六、聘用及签约
1.拟聘人选确定:学校根据应聘人员笔试、面试成绩,参考心理测试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最终审定。
2. 体检及签约。拟聘人选经学校审定后,人事处通知其来校体检,体检合格后,签订三方就业协议和聘用合同。若因个人放弃等原因,学校依据综合成绩顺延聘用,补录人选不再另行公示。聘用合同期为6年(从报到之日算起,含试用期12个月),合同期内不得转岗。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或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者,学校有权予以解聘。
七、本次招聘有关事宜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 系 人:李老师 周老师
联系电话: 0561-3803218
电子邮箱:hbsdrsc@chnu.edu.cn
学校官网: http://www.chnu.edu.cn
地 址:安徽省淮北市东山路100号淮北师范大学人事处 ,邮编235000
附件:2018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日程安排
一、资格验证
1.通知时间:4月24日-4月25日。
2.资格验证:5月4日08:30—11:00,行政楼408室(干部人事档案调阅室)。
二、笔试安排
1.笔试时间:5月4日14:30—16:30 (闭卷考试)。
2.考场安排:第一考场 科讲202教室,男生;第二考场 科讲203教室,女生。
三、心理测试
进入面试者参加。时间:5月5日10:00—11:00,地点:图书馆北楼二楼电子阅览室
四、面试安排
1.面试时间:5月5日下午14:00
2.候考:行政楼二楼第三会议室,提前20分钟到场抽签。
3.考场安排:
男生组:行政楼二楼第二会议室
女生组:行政楼二楼第一会议室
五、成绩公布及拟聘人选公示
1.笔试成绩:5月6日9:30,在学校官网首页公示进入面试人员准考证号和笔试成绩。
2.面试成绩:当场宣读。
3.拟聘人选公示: 5月8日至5月14日在学校官网首页公示。
六、体检及签约
1.体检:6月1日上午,淮北市三甲医院。
2.签约: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到行政楼412室,与学校签订三方协议;6月2日9:00开始,签约截止时间6月2日17:00,逾期不签者视为自动放弃。
淮北师范大学人事处
2018年3月23日